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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

 更新时间:2015-12-19 点击量:1571

 水利部和卫生部制订的《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》,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,分水质、水量、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。

 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zui低值,就不能定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。根据《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》,在水质方面,符合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要求的为安全,符合《农村实施<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>》要求的为基本安全;在水量方面,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—60升为安全;不低于20—40升为基本安全;在方便程度方面,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,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;在保证率方面,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%为安全,不低于90%为基本安全。

  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指出,目前我国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、高砷、苦咸、污染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,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。在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解决的基础上,今后的工作重点将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,“十一五”期间,重点解决高氟水、高砷水、苦咸水、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,到2010年,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农村居民比例降低三分之一。到2020年,使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。

  国家将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。翟浩辉说,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,应以政府补助为主,农民自筹为辅。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,所需资金由政府、受益群众、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。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、用电、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。